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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院:创新“平台+中心+网格”诉源治理新模式
作者:黄金威  发布时间:2023-12-12 15:59:1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矛盾不上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平台+中心+网格”联动模式狠抓诉源治理,巧解矛盾纠纷,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乡村基层治理提档升级。

多元解纷平台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2022年4月,进结镇印勇村的张女士在丈夫去世后,面对丈夫名下4万余元的银行存款,不知道密码无法取出。在印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张女士与家人达成一致意见,该笔存款由张女士继承,并签署了由印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得到执行,张女士向天等县法院进结法庭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结法庭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张女士及其家人、印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等通过视频的方式,在线对该继承协议结果进行司法确认。进结法庭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法官端线上受理,线上审查,很快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此调解协议效力予以法律确认,解决了张女士的后顾之忧。

协同创建多元解纷机制平台,是天等县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为深化源头防范治理效果,让群众民生问题能反映、矛盾纠纷有处解、合法权益有保障,近年来,天等县法院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格局,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等“三进”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驻村第一书记等最贴近矛盾纠纷的人员群体的作用,第一时间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人民法庭邀请本辖区内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构建多元解纷“朋友圈”。同时,加强平台信息化运用,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开展矛盾纠纷的线上线下同步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云立案”“云送达”“云调解”等高效、便捷的“云端”司法服务,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脑便可参加远程在线调解,并建立“一事一档案”工作台账,做好案件调解后的跟踪工作,确保案件化解有成效、纠纷治理有突破。

2023年以来,天等县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受理民商事案件1773件,审结1497件,其中受理诉前调解纠纷案件1022件,诉前调解成功656件,网上开庭、调解案件191件。


诉非联动中心化解矛盾纠纷出真招

3月10日上午,进结镇司法所通过“诉非联动”调解中心反馈,茴利村村民廖某与梁某因一块自留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收到中心反馈信息后,进结法庭立即通过诉非联动中心的诉非联动机制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第一书记等联动单位对接,共同商讨调解方案,并于当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方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将权属尚有争议的土地移交给人民政府进行确权,而廖某也表示愿意放弃要求梁某赔偿蔬菜被毁坏的经济损失。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人民法庭驻扎基层,具有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天等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率先在进结法庭设立“诉非联动中心”,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要求等“三定”工作原则,统筹村一级“一村一法官”联络点和乡镇一级“法官工作站”攥拳出力,并邀请辖区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入驻中心,组成一支涵盖1个法庭、3个特邀调解组织以及27名特邀调解员的精干调解队伍,在全县13个乡镇125个行政村全面推行“1+N”管理模式(即一个法庭+N个调解成员),搭建基层解纷工作“一张网”的治理格局,对矛盾纠纷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化解。

2023年以来,天等县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法律宣传80余次,切实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进结法庭新收案件187件,结案164件,通过诉非联动中心成功调解案件73件。进结法庭也是崇左市第一个设立“诉非联动中心”开展诉源治理的人民法庭,得到了崇左市中院的肯定,并于2023年2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第二批“全区示范人民法庭”。由于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崇左市中院将“诉非联动中心”诉源治理模式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涵盖全市所有人民法庭。


矛盾过滤网格推动联动共治见实效

李某与胞兄黄某因相邻的承包耕地产生纠纷,经村委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向都法庭获悉后,立即启动联动联调进行诉前介入,联合“族老”、村委等部门深入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成功化解矛盾。这是天等法院通过矛盾过滤网格排查纠纷,推动基层联动联调共治取得实效的一个写照。

天等县法院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实地走访调研,研究形成以村民组长、联户长和特邀调解员为主体的一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滤层;以网格员、驻地人民陪审员、乡贤“族老”为主体的二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滤层;以村“两委”、司法所、派出所人员等为主体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滤层;以派出人民法庭法官、当地党委政法委员为主体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滤层。


通过四级过滤层,矛盾纠纷实现层层过滤,逐级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同时,以自治为基础,指导全县8个“无诉讼示范社区、村屯”“无失信被执行人示范社区、村屯”完善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让自治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法院+社会治理”的理念,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最终化解于基层的目标,以联动共治为基层发展和乡村振兴赋能提速。2023年以来,通过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滤网格排查矛盾纠纷204件,调解成功123件,调解成功率达60.3%。


 
责任编辑:龙邻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