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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桂1425民初1320号
  发布时间:2024-10-15 15:45:4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桂1425民初1320号

廖加升

本院受理原告农英柳与被告廖加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425民初1320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农英柳起诉请求:一、判决农英柳与廖加升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廖加升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 2024123日上午930分在龙茗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罗偲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