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增强新任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更好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10月24日,天等县人民法院组织66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举行就职宣誓仪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讨勤,县司法局副局长黄留花出席会议,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专主持会议。
宣誓仪式上,苏专宣读了《天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英春等任免职的通知》文件,与会领导向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随后,全体新任人民陪审员在苏专的带领下,面向国旗,紧握右拳,庄严宣誓。誓言铿锵有力,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敬仰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郑讨勤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并就如何发挥好人民陪审员职能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应当处理好“四个关系”
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争取得到单位领导和家庭的理解,参与陪审工作时,要提前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要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用心研究案件,用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要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做好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执行者。
二是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
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保守工作秘密,确保公正执法;要强化学习意识,树立勤于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诉讼程序,适应审判工作;要强化修养意识,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树立良好个人形象;要强化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三是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
要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加强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来自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做好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建设未成年人犯罪;要充分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督促提高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