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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结“枫”光|共聚基层解纷力量 诉非联动显成效

作者:黄新乔  发布时间:2024-11-25 11:04:02 打印 字号: | |

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人民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共同发力,共建共享”的理念,由辖区党委牵头,在法庭设立“诉非联动中心”,推动法庭与乡镇、公安、司法等综治平安责任单位资源聚合,形成“1+N”诉非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近日,进结法庭通过诉非联动平台成功调处三起案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成效明显。

案件一

农某与苏是进结镇邻村人,农家族祖坟与苏的责任林地相邻。农认为苏在其林地种植速生桉时,与农家族祖坟距离过近,地下生长的树木枝干可能会使祖坟遭到破坏,便擅自将苏某种植在农某家族祖坟旁的树苗给拔掉了。苏某认为农某没有经过允许便拔掉树苗,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要求农赔偿损失。双方矛盾就此产生。进结派出所通过诉非联动平台向进结法庭反映这一纠纷情况,希望能够集中多方力量化解矛盾。2024年10月24日,进结法庭与进结派出所一同前往纠纷地点,对现场情况有了准确了解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进行劝导,农与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承诺将速生桉种植距离坟墓5米以上,农某则答应赔偿因拔掉树苗给苏某造成的损失。

案件二

2024年11月13日,进远司法所通过诉非联动平台向进结法庭反馈,辖区内村民黄某与何某因坟地占地问题产生纠纷,黄某认为何某家族祖坟新修的围墙侵占了他家的林地,便在未告知何某的情况下将围墙拆除。何某则认为,何家祖坟已经埋葬在此地至少五六十年,围墙原本就存在,现只是将土坯围墙改造成砖头而已,并没有扩建,要求黄某恢复围墙原状。双方争执不下,关系一度紧张。收到中心信息反馈后,进结法庭立即与乡政府、司法所、平安法治中心、乡村建设中心等单位联动对接,讨论调解方案,并于当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进远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多方沟通,何某认识到扩建围墙确实占用了黄某的林地,同意将围墙拆除,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三

2024年11月14日,进结派出所通过诉非联动平台向进结法庭反馈辖区内一纠纷情况:农某一与农某二为亲戚关系,二人曾合伙承包山林,并共同修建了一条几十米长的小路,以便于从林地将木材运出。后来农某一退伙,农某二继续承包山林并扩大承包范围,砍伐的木材继续经共同修建的小路运出。农某一认为小路也有自己的一份,便将小路拦起来,向运木材的农某二收费。农某二认为农某一收费不合理,不愿意向农某一交费,双方僵持不下,阻塞了道路正常通行。接到反馈后,进结法庭法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联合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多从对方利益和便利角度出发,鼓励当事人团结互助、相互理解。经过劝导,农某一同意放弃收费,并将路障撤下,小路最终得以畅行。

进结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推进纠纷减量,促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共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罗偲恺